来源:浮力姐
全国游泳锦标赛第一天,9月5日上午,在第一项女子200米个人混合泳比赛的第三组中,第3泳道的运动员,出现了“抢跳”的情况。
有意思的是,由于3道运动员的抢跳造成的干扰,旁边泳道的另外2名运动员也跟着“跳”下去了,但最终的判罚几名运动员却有区别。
一个被罚下,其他2名也跳入水中的选手却可以继续参赛。
游泳竞赛规则对“抢跳”的规定:
当发令员发出Take your marks(中文各就位)的口令后,运动员应立即做好出发准备姿势,即至少有一只脚位于出发台的前端,手臂位置不限。当所有运动员都处于静止状态时,发令员发出“出发信号”(扬声器发出)——“嘟”声。
任何运动员在“出发信号”(“嘟”的声音)发出之前出发,应判犯规。
很明显,3道的运动员就是在“出发信号”发出前跳入水中了,在发令员召回重新组织出发后,这名运动员被裁判告知取消比赛资格,被罚下场。
有意思的是,旁边泳道的两名选手,在3道运动员抢跳后,也跟着跳入水中,并游了一段距离,在被召回后,却没有被取消参赛资格,可以继续参赛。
规则中虽规定了关于抢跳的重要判断依据:
1、如果“出发信号”发出后发现运动员抢跳,应继续比赛,在该组比赛结束后取消抢跳运动员的录取资格;
2、如果在“出发信号”发出前发现运动员抢跳,则不再发“出发信号”,待取消抢跳运动员比赛资格后,执行总裁判再以长哨声开始重新组织其余运动员出发。
但也同时有其它关于比赛的规定
“由于某运动员犯规而影响其他运动员获得优异成绩时,执行总裁判有权允许被干扰的运动员参加下一组预赛。如在决赛或最后一组预赛中发生上述情况,可令该组重新比赛”。
很明显,另外两名“跟着跳下去的选手”适用于这一条比赛规则,所以没有被“罚下场”。
但游泳裁判的判罚确实也会有“尺度”存在。
2019年“全国成人游泳锦标赛”上,也有类似的情况发生,但判罚却是:抢跳运动员和“跟着抢跳运动员跳下去”的所有参赛运动员,全部取消参赛资格,结果,那一组8名运动员,最后只剩下2名没跳下去的选手继续比赛。
这就是判罚尺度。
对于全国游泳锦标赛抢跳的判罚,出于公平、公正,确实应该更为严谨,一是为促进这些专业运动员更加谨慎对待,二是为以后参加国际大赛不至于也发生类似情况,这也是为运动员以后的长久发展考虑。
而对成人游泳锦标赛,反而应该“从宽”,毕竟参赛选手多为普通游泳爱好者,比赛宗旨更多的是”全民参与,运动健康“,鼓励为主。所以,“抢跳”被罚下理所当然,而被干扰导致也跟着跳下去的那些人,则可以继续比赛才对。
(以上为个人观点,仅供参考)
避免犯规的建议:
对于个人项目:运动员需要集中注意力,重点听发令信号,并做好出发技术动作的稳定性训练,确保在信号发出后启动。
对于接力项目,如,在杭州亚运会中,女子4X100米混合泳接力预赛,中国队就因为第一棒仰泳选手出发时抢跳犯规而被取消成绩,无缘决赛。所以,在接力中,需要每一名队员都要严谨对待出发,平时和队友一起配合和大量练习。
在比赛中,等待交接的运动员要密切关注队友触壁的瞬间,而不是预估时间。
通常建议在看到或感觉到队友触壁后再做出发动作,尽管这会损失一点点时间,但远比犯规被取消资格要好。
个人观点,仅供参考